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總則 ( 93 年 07 月 07 日)
第7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用戶應注意事項:

一、確保在申請憑證時所提供之資訊正確無誤。

二、用戶需自行產製金鑰時,安全的產製並保管其私密金鑰。

三、遵守對於金鑰及憑證之使用限制。

四、就私密金鑰資料外洩或遺失等事件作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