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總則 ( 93 年 07 月 07 日)
第4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其所支援憑證政策之名稱,並提供該憑證 政策之物件識別碼及應載明補充其作業基準內容之其他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