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技術性安全控管 ( 93 年 07 月 07 日)
第29條
憑證機構就金鑰對之產製及安裝,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戶金鑰對由誰產製。

二、金鑰對非由用戶自行產製時,私密金鑰如何安全傳送予用戶。

三、憑證機構公開金鑰如何安全傳送予用戶或信賴憑證者。

四、金鑰長度。

五、金鑰生成參數及參數品質檢驗。

六、金鑰之使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