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總則 ( 93 年 07 月 07 日)
第11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財務責任事項:

一、憑證機構就其可能或實際發生之賠償責任所提供之財務保證。

二、憑證機構就其經營是否加入任何保險。

三、憑證機構是否經由第三人進行財會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