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 91 年 04 月 10 日)
第8條
憑證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就其所製作憑證實務作業 基準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三、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檢核對照表。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一款之申請書、第三款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檢核對照表 及第四款之指定文件,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