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 91 年 04 月 10 日)
第7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對外提供簽發憑證服務,係指憑證機構簽發之憑 證,可供憑證用戶作為其與憑證機構以外之第三人簽署電子文件時證明之 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