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辦法  ( 89 年 06 月 16 日)
第3條
依本條例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