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8條
經營攤販業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攤販許可證,並應加入攤販協會 為會員後,始得營業。

在未依規定成立攤販協會之地區,主管機關應輔導其成立攤販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