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 104 年 11 月 30 日)
第16條
會計師採用內部稽核之工作,作為財務報表查核之證據時,應依審計準則 公報第二十五號「內部稽核工作之採用」規定,評估內部稽核工作之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