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 104 年 11 月 30 日)
第14條
會計師對受查者資產負債表日後所發生之期後事項,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五十五號「期後事項」規定,查明所發生之重大事項是否已於財務報表調 整或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