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 104 年 09 月 02 日)
第4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公司設立登記或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轉換、增減 實收資本額等變更登記,應對第二條所定公司編製之資本額變動表及附表 進行查核資本額是否確實。

會計師應將前項查核之文件併同查核報告書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