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 90 年 12 月 26 日)
第6條
受查核公司為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公司,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 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查核簽證。

會計師受託查核前項公司財務報表,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報年度 簽證案件清單:如有依第七條規定受託查核時,亦應一併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