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 90 年 12 月 26 日)
第11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股份有限公司之決算書表,除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外,應另 查核左列事項:

一、公司虧損是否已達實收資本二分之一,或公司資產是否顯有不足抵償 其所負債務情形。

二、公司分派盈餘時有無先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按章程規定分 配員工紅利。

三、有無依法令規定累積資本公積。

四、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是否依法使用。

五、資產重估價是否依法辦理,列帳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