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 103 年 11 月 19 日)
第44條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通過日間所發生之下列期後事項,應予揭露 。

一、資本結構之變動。

二、鉅額長短期債款之舉借。

三、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 讓或長期出租。

四、生產能量之重大變動。

五、產銷政策之重大變動。

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

七、重大災害損失。

八、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九、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十、組織之重要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十一、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十二、其他足以影響未來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重要事項或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