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 103 年 11 月 19 日)
第36條
營業外收益及費損,指本期內非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益及費損,例 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權利金收入、股利收入、利息費用、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兌換損益、處分投資損益、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減損損失及減 損迴轉利益等。

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應分別列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負債)淨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兌換損益及處分投資損益, 得以其淨額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