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 102 年 01 月 14 日)
第13條
依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申請核給證明書,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二百 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一百 元。

申請核給英文證明書者,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六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英文 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