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申請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393條
公司登記文件,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或抄錄。

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拒絕抄閱或限制其抄閱範圍。

公司左列登記事項,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 抄錄: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公司所在地。

四、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五、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

六、經理人姓名。

七、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

八、公司章程。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任何人得至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