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普通清算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329條
不列入清算內之債權人,就公司未分派之賸餘財產,有清償請求權。但賸 餘財產已依第三百三十條分派,且其中全部或一部已經領取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