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解散、合併及分割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316-1條
股份有限公司相互間合併,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併者,其存續或 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者,其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