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公司債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264條
前條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應製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經申報公司所在地 之法院認可並公告後,對全體公司債債權人發生效力,由公司債債權人之 受託人執行之。但債權人會議另有指定者,從其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