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股東會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84條
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 撥補。
執行前項查核時,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
對於前二項查核有妨礙、拒絕或規避之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