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股東會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77-3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召開股東會,應編製股東會議事手冊,並應於股東會 開會前,將議事手冊及其他會議相關資料公告。

前項公告之時間、方式、議事手冊應記載之主要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證券管理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