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 103 年 03 月 24 日)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或被查扣人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貨物 進口地海關申請廢止查扣:

一、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申請人就查扣物為侵害專利權物 所提訴訟經法院裁判駁回確定者。

二、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侵 害專利權之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