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 103 年 03 月 24 日)
第8條
被查扣人依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請求廢止查扣時,應以書面向貨物 進口地海關申請,並提供第三條第一項核估價格二倍之保證金或相當之擔 保。

前項之擔保,依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