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 105 年 12 月 27 日)
第5條
前條訓練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職前訓練報名程序及費用。

二、職前訓練課程內容、時數及講師安排。

三、訓練期間及訓練方式。

四、總成績計算方式。

五、請假、曠課、重訓及退訓之作業規範。

六、停訓後訓練費用之返還程序與額度。

七、補行測驗之申請程序、費用、時間與方式。

八、職前訓練合格證明之核發事宜。

九、受訓人員退訓之申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