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 105 年 06 月 29 日)
第5條
使用人為專利電子申請前,應先完成下列程序:

一、取得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憑證機構所發給之電子憑證。

二、於專利專責機關所規定之網頁,確認同意電子申請約定,並登錄相關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