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 98 年 05 月 07 日)
第5條
模具碼應蝕刻在模具之鏡面,蝕刻深度為十微米至二十五微米間,並於光 碟製造過程中壓印標示於光碟讀取面高壓區;其位置為距離光碟中心點十 四點五毫米至二十二點五毫米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