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 100 年 01 月 07 日)
第7條
製造空白光碟申報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報書。

二、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影本。但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 得免附具。

三、同一場址有二家以上事業製造空白光碟,應提供足資證明場區有獨立 之出入口及完整隔間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