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著作人及著作權通則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10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10-1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 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