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82-2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前項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 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