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著作利用之強制授權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71條
依第六十九條規定,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發現其申請有虛偽情事者, 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許可。

依第六十九條規定,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未依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之 方式利用著作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廢止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