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著作人格權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 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 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