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 105 年 06 月 29 日)
第4條
依本辦法規定減收之專利年費,每件每年金額如下:

一、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減收新臺幣八百元。

二、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減收新臺幣一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