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 105 年 06 月 29 日)
第3條
專利權人為外國學校或我國、外國中小企業者,得以書面申請減收專利年 費。

專利權人為自然人或我國學校者,專利專責機關得逕予減收其專利年費。

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專利權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