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規費收費辦法  ( 103 年 11 月 06 日)
第6條
設計專利各項申請費如下:

一、申請設計專利或衍生設計專利,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三、申請誤譯之訂正,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四、申請改請為設計專利或衍生設計專利,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五、申請再審查,每件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六、申請舉發,每件新臺幣八千元。

七、申請分割,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八、申請更正說明書或圖式,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九、申請舉發案補充理由、證據,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七款之申請案,以電子方式提出者,其申請費, 每件減收新臺幣六百元。

同時為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八款之申請者,每件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