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專利權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79條
本法第九十八條所定專利證書號數標示之附加,在專利權消滅或撤銷確定 後,不得為之。但於專利權消滅或撤銷確定前已標示並流通進入市場者,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