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設計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52條
說明書所載之設計名稱、物品用途、設計說明之用語應一致。

前項之說明書,應以打字或印刷為之。

依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提出之外文本,其說明書應提供正確完 整之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