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設計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50條
申請設計專利者,其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計名稱。

二、物品用途。

三、設計說明。

說明書應依前項各款所定順序及方式撰寫,並附加標題。但前項第二款或 第三款已於設計名稱或圖式表達清楚者,得不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