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37條
因誤譯申請訂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 下列文件:

一、訂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訂正頁;其為刪除原內容者, 應劃線於刪除之文字上;其為新增內容者,應劃線於新增加之文字下 方。

二、訂正後無劃線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替換頁。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正說明書者,其訂正之頁數、段落編號與行數、訂正理由及對應外 文本之頁數、段落編號與行數。

二、訂正申請專利範圍者,其訂正之請求項、訂正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請 求項之項號。

三、訂正圖式者,其訂正之圖號、訂正理由及對應外文本之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