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27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指二個以上之發明 ,於技術上相互關聯。

前項技術上相互關聯之發明,應包含一個或多個相同或對應之特別技術特 徵。

前項所稱特別技術特徵,指申請專利之發明整體對於先前技術有所貢獻之 技術特徵。

二個以上之發明於技術上有無相互關聯之判斷,不因其於不同之請求項記 載或於單一請求項中以擇一形式記載而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