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22條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中之技術用語及符號應一致。

前項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應以打字或印刷為之。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以外文本提出者,其補正之中文本,應提供 正確完整之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