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20條
獨立項之撰寫,以二段式為之者,前言部分應包含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及 與先前技術共有之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應以「其特徵在於」、「其改 良在於」或其他類似用語,敘明有別於先前技術之必要技術特徵。

解釋獨立項時,特徵部分應與前言部分所述之技術特徵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