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所稱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 識者,指具有申請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之一般知識及普通技能之人。

前項所稱申請時,如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主張 優先權者,指該優先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