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附則 ( 106 年 01 月 18 日)
第149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尚未審定之專利 申請案,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尚未審定之更正 案及舉發案,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