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設計專利
( 106 年 01 月 18 日)
第133條
說明書及圖式,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以外文本提出者,其外文 本不得修正。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補正之中文本,不得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 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