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設計專利
( 106 年 01 月 18 日)
第129條
申請設計專利,應就每一設計提出申請。
二個以上之物品,屬於同一類別,且習慣上以成組物品販賣或使用者,得 以一設計提出申請。
申請設計專利,應指定所施予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