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設計專利
( 106 年 01 月 18 日)
第126條
說明書及圖式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設計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 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
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方式,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