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設計專利 ( 106 年 01 月 18 日)
第123條
申請專利之設計,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告之設計專利申請案所附 說明書或圖式之內容相同或近似者,不得取得設計專利。但其申請人與申 請在先之設計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