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 101 年 06 月 28 日)
第6條
其他申請費如下:

一、申請變更註冊申請事項或註冊事項,每件新臺幣五百元;其於一變更 申請案中同時申請變更多件相同事項者,依變更案件數計算之。

二、申請減縮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三、申請授權或再授權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其於一授權登記申請案 中同時申請授權多件相同事項者,依授權登記案件數計算之;如為再 授權登記申請案者,亦同。

四、申請廢止授權或再授權登記,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五、申請移轉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其於一移轉登記申請案中同時申 請移轉多件相同事項者,依移轉登記案件數計算之。

六、申請質權設定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七、申請質權消滅登記,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八、申請異議,每類新臺幣四千元。

九、申請評定,每類新臺幣七千元。

十、申請廢止,每類新臺幣七千元。

十一、申請參加異議、評定或廢止,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十二、申請發給各種證明書件,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十三、申請查閱案卷,每件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