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 101 年 06 月 28 日)
第4條
申請延展註冊費如下:
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四千元。
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延展註冊核准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前項延展註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