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 101 年 06 月 28 日)
第4條
申請延展註冊費如下:

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四千元。

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延展註冊核准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前項延展註冊費。